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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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尤洛卡
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准信息”、“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4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930,000股,发行价格为5.63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93,70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85,795.25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120,104.75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2)第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金额 金金额
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字化
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65,233.55 60,000.00 38,612.01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
司尤洛卡(山东)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科技”)拟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进行支付的款项,并
与合同相对方商定后,履行合同管理流程,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
款方式,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每季度汇总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
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并于次季度初将前述统计的款项,按照
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予以配合。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矿业科技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矿业科技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
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矿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已对该事项制定了具体操作
流程,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矿业科技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矿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制定了规范的操作规程,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矿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辛 星
年 月 日
李 靖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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